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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組】學習與教學中心辦理101(2)「個人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」獎勵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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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學教中心助理_林子傑公告日期:2013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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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

(一)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、三、四年級在學學生,且前二學期就讀本校者。
(二)大三出國留學學生因成績系統無法計算大三、大四上學期成績進步幅度,故不列入。但於大四下學期可憑大四上學期及大二下學期成績申請,此部分僅限蘭陽校園及淡水校園大三出國留學學生。
(三)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,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者,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。
(四)申請人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,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(例如抵免學分、大學學習課程、服務學習課程、軍訓、護理、體育等),不得低於15學分。
(五)同一申請者,若欲申請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等多次進步獎學金,則前二學期之學期成績不得低於前三學期之學期成績。
(六)休退學生、延修生、研究生不得申請。
(七)本獎學金不受其他獎學金得獎之限制。

二、 活動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單,請至左列「下載專區」參閱及下載。

三、為響應本校環保政策,恕不接受紙本申請,請於3月8日17時前檢附申請表與成績單檔案,回傳至學生學習發展組(E-mail:aisx405@mail2.tku.edu.tw )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申請101(2)個人進步獎_科系姓名」) 。

四、業務聯絡人:學生學習發展組,邱秋雲(分機3531)

最後修改時間:2013-02-25 PM 3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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