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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組】學習與教學中心辦理101(2)「自我預期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」獎勵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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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學教中心助理_林子傑公告日期:2013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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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學士班學生,已有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二分之一者。
(二)一年級學生上學期因無在校學業成績可比較,下學期方可申請;四年級學生下學期因畢業在即,無法申請。
(三)大三出國留學學生因無法比較國內成績與國外成績,因此三年級及四年級上學期無法申請。三年級下學期可憑國外成績申請。

二、活動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單,請至左列「下載專區」參閱及下載。

三、為響應本校環保政策,恕不接受紙本申請,請於3月31日前檢附自我預期進步獎申請表及前學期成績單檔案,回傳至學生學習發展組(E-mail:aisx405@mail2.tku.edu.tw)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申請101(2)自我預期進步獎_科系姓名」)。

四、得獎名單將於下一個學期教務處補考成績出爐後,與其他進步獎方案一併公布,僅公布「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」名單(系級、姓名),不會公布申請方案及其他資訊。

五、業務聯絡人:學生學習發展組,邱秋雲(分機3531)

最後修改時間:2013-02-25 PM 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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