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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組】學習與教學中心辦理101(2)「同舟共濟進步獎」獎勵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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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:學教中心助理_林子傑公告日期:2013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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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

(一)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一至四年級在學學生,且前學期就讀本校者。
(二)一年級學生上學期因無在校學業成績可比較,下學期方可申請;四年級學生下學期因畢業在即,無法申請。
(三)本辦法因無法比較國內成績與國外成績,且成績系統無法計算大三、大四上學期成績進步幅度,故不適用於大三出國留學學生。此類學生至多僅能於一年級下學期、二年級上學期、二年級下學期提出申請。
(四)申請槳手之前學期與本學期修習學分數,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(例如抵免學分、大學學習課程、服務學習課程、軍訓、護理、體育等),不得低於15學分。
(五)槳手須符合上述四項資格,可跨學院、科系、年級,亦可邀請碩士班學長姊指導划槳技術,但整舟成績僅計算大學部槳手成績。
(六)每舟3至6名槳手,並推派一名同學擔任舵手。中途不得更換槳手,如有任一槳手退出,則視同翻舟,並喪失參賽資格。
(七)本獎學金不受其他獎學金得獎之限制。

二、活動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單,請至左列「下載專區」參閱及下載。

三、為響應本校環保政策,恕不接受紙本申請,請於3月31日前回傳同舟共濟進步獎申請表至學生學習發展組(E-mail:aisx@oa.tku.edu.tw)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申請101(2)同舟共濟進步獎_舵手系級姓名」。

四、業務聯絡人:學生學習發展組,邱秋雲(分機3531)

最後修改時間:2013-02-25 PM 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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